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正式頒布實施,同年7月,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旨在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土十條”的順利推進。
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2016~2020年期間,為推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關任務,促進土壤環境質量改善,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土壤污染綜合防治的資金。
2016年7月財政部發通知
時間轉眼來到了2019年下半年,距離2020年的防治資金實施期限只有不到1年半的時間,專項資金目前執行的情況如何?目前主要出現了哪些問題?哪些區域還需要加強?......這些問題都是業內人士所關心的。
2019年6月13日,財政部下達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2019年6月財政部下達2019年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政部在此次通知中明確列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安排金額,全國共計50億元人民幣,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明確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在通知中點名了包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等在內的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由于在本年度資金分配中的執行率較低,對其進行了資金扣減。足見財政部對此次專項資金的執行效果有著嚴格的要求。
對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單位來說,在剩下不到18個月的時間里,如何科學、合規、安全、有效地使用專項資金,是每個單位需要仔細考慮的大問題。 根據《土壤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細則的第五條規定: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包括:
(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相關監測評估;
(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三)污染土壤修復與治理;
(四)關系我國生態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態工程中的土壤生態修復與治理;
(五)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提升以及與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其他內容。
在“土十條”的全部工作計劃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相關監測評估是至關重要的一環,是用時最長,工作量最大,出動人力資源最多,涉及儀器設備最多的一部分工作。特別是儀器設施裝備部分,是各土壤檢測實驗室能力的重要體現,也是確保“土十條”工作順利推進,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徑。
下表是省級/區域級土壤中心實驗室設備設施裝備清單,各單位可結合現有的實驗室設施裝備,合理安排專項資金,補缺升級,以合規使用專項資金為前提,以有力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相關監測評估為目的,提升土壤樣品流轉與制備相關儀器設備設施和質量控制的能力建設,為土地修復和土壤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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